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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記者李釗通訊員方光璞
  本報駐馬店訊9月15日,確山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確山縣石滾河鎮趙樓村民委員會賠償原告趙亮經濟損失的70%計款93622.87元,其餘損失由原告自負,至此,這起井蓋斷裂、機井“吞人”事件終於有了說法。
  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趙亮在自家責任地里澆水灌溉。在抗旱井旁收完水管蓋井蓋時,中間一塊水泥板突然斷裂,趙亮墜井。幸虧眾人奮力將他救上來並送到醫院搶救。後住院花去醫療費11743元,其傷殘等級經鑒定為六級。
  趙亮認為,水利局作為出資人,石滾河鎮政府作為興建人,趙樓村委作為管理人、所有人,對機井沒盡到管理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原告趙亮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付各項費用共計136016.95元。訴訟過程中,趙亮撤回對被告確山縣水利局的起訴。
  法院查明:機井的建設單位是石滾河鎮政府,建成後已被移交給趙樓村委,因此石滾河鎮政府不是該機井的所有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趙樓村委系涉案機井的所有人,對該機井負有管理職責,由於被告趙樓村委沒有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管理職責,因此對此次事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趙亮本人對自身安全註意不夠,有一定過錯,亦應擔責。根據本案實際情況,該院酌定趙樓村委對趙亮的全部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井蓋斷裂機井“吞人”村委會被判賠“大頭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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