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會議。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省委十屆十次全體會議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作出了安排部署。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十次全體會議部署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加快建設法治濟南,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和重要講話,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進一步豐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現實形勢、未來發展和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認識和科學把握,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好各項工作和加強黨的建設的綱領性文獻,必將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關係黨和國家工作全局,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對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投身依法治國偉大實踐,滿懷信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全市黨員幹部群眾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自覺用全會精神統一思想和行動。一要深刻認識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取得的輝煌成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牢牢把握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保持戰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各項工作,科學謀劃戰略性、全局性、長遠性問題,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堅定不移反對腐敗,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打開了新局面。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群眾要更加堅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進一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堅克難,扎實做好各項工作,不斷奪取省會現代化建設新勝利。二要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為更好治國理政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深刻把握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為建設法治中國貢獻力量。三要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準確把握這一總目標的科學內涵,堅持用總目標引領和推動法治實踐發展,不斷加快法治濟南建設步伐。四要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既是我們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在重大原則問題上要毫不含糊、立場堅定,確保法治建設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斷前進。五要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中央《決定》從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五個方面對法治體系建設提出目標要求,從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方面對法治中國建設作出總體安排,系統部署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等重大任務。要充分領會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豐富內容和相互聯繫,突出重點領域,狠抓任務落實,不斷把依法治市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六要深刻認識從嚴治黨的極端重要性。全會對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作了深刻闡述,習近平總書記在重要講話中對進一步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作了深刻闡述,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強化管黨治黨責任,更加註重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切實把從嚴治黨要求貫徹落實到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中去,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黨委中心組要制定系統學習培訓計劃,把集中學習與個人學習、組織輔導報告與專題研討交流結合起來,力求學深學透、融會貫通。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先學一步,不斷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以實際行動帶動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的學習。基層黨組織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領會全會精神。各級黨校要把學習全會精神作為重要培訓內容,分期分批輪訓黨員幹部。要積極組織宣講團開展宣講活動,推動全會精神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努力實現學習教育全覆蓋。要精心組織新聞宣傳,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發揮各自優勢,開闢專題專欄,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淺出地搞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各級組織、宣傳部門和工、青、婦等人民團體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學習貫徹工作的合力。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跟蹤瞭解和掌握學習貫徹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現解決突出問題,不斷把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引向深入。
  二、緊密結合濟南實際,扎扎實實把依法治國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180多項法治建設的重大改革舉措,涵蓋了依法治國的各個方面。省委十屆十次全體會議對法治山東建設作出了全面安排,提出了明確的工作任務。對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項任務,要不折不扣、全面系統地落實到全市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貫徹到省會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突出省會特點,勇於探索創新,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法治濟南建設。
  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總的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堅持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濟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扎實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加快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領導,全面推進與全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相適應的法治體系建設,促進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強化憲法法律實施,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堅持立法先行,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加強實施監督,做到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充分發揮立法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理的引領推動作用。
  1.嚴格履行憲法實施責任。堅決維護憲法尊嚴,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強化憲法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健全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分送、分頭審查、聯合審查、反饋和信息溝通等工作制度,加大主動審查力度,切實維護憲法權威。
  2.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出立法、修法意見。完善立法請示報告制度,對立法規劃、計劃及法規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健全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表決、報批、公佈、立法評估等各項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人大常委會委員比例。保證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權,對特別重大和社會普遍關註的地方性法規,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改進和完善立法起草機制,積極探索由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組織起草、聯合起草、委托起草等制度,對專業性強的法規項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進一步完善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先行審議、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常委會集中審議的立法機制,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加強立法溝通協調,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協調決定。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政府規章由政府法制部門組織起草。
  3.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強化地方立法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健全地方法規審查機制,地方立法不得與上位法相衝突,保證地方法規的正確性和準確性。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計劃,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規範,減少自由裁量權,推進立法精細化,提高立法質量,重在管用,突出實效。健全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尊重並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立法議案。完善立法前評估、立法中評估和立法後評估機制,採取委托評估、立法聯繫點、立法咨詢會、專家論證會、立法聽證會、法規實施報告制度等多種方式,為立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適時對現有法規規章進行修改完善。
  4.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自主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立法。圍繞完善文化法規制度,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圍繞保障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務,完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城鄉住房保障、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圍繞規範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社會組織立法。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加強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區等方面的立法。圍繞建設美麗泉城,加強和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城市綜合執法等方面的立法。圍繞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急需、人民群眾密切關註的突出問題和全面深化改革面臨的難點問題,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徵地拆遷補償、安全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勞動關係等方面的立法。在立法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符合我市實際、具有省會特點、更加明確具體、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規範,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為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依法履行職能,科學民主決策,規範行政行為,強化行政監督,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1.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行使行政權力。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加快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責任法定化。落實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市政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縣(市)區政府執行職責,推動全市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2.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對重要投資項目、合同協議、國有資產處置、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擴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度,健全重大決策草案聽取意見制度。完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大決策未經風險評估一律不得作出。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重大決策須經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提請審議前必須通過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策。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市、縣(市)區政府全部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完善法律顧問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防範行政決策法律風險,提高政府工作科學化水平。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3.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以轉變職能、提升效能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加快推動政府管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制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準確界定各級各部門行政職權,科學配置行政權力,依法公開行政權力事項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序,未經公開不得實施。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強化“一庫四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權力運行的全程實時監控。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執行執法全程記錄製度,統一執法文書,制定完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執法行為細則、裁量標準和操作流程。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制定完善審核辦法和操作流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出台《濟南市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執法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對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動態管理,健全不合格人員退出機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嚴厲查處重點執法領域的違法案件,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4.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繼續精簡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國務院“五個一律”的要求,同步落實省里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嚴格控制新設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加快行政審批服務機制創新,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措施、考評辦法和行政問責辦法。推進市級管理權限下移,加快向縣(市)區放權分權,完善事權下放配套政策和配套聯動機制,推動簡政放權放責同步實施。積極穩妥推進行政綜合執法,分階段分步驟整合執法主體,充實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管理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積極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試點,探索在縣級政府分領域設立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立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完善市、縣(市)區兩級行政執法管理,合理劃分市和縣(市)區執法管轄範圍和內容。深化城管執法管理體制創新,調整、歸併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職責,建立健全城管執法部門與專業職能部門協作配合與執法聯動機制,嚴格重點領域執法。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5.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完善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規範和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製登記號、統一公佈制度,否則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加快網上政府和電子政務建設,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探索建立政府部門公開評議述職制度,每年組織部分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進行公開述職,逐步把社會各界對述職的評價納入年度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和黨風政風行風民主評議範圍。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完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創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註熱點問題的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具體辦法,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強化政府內部權力制約,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領域,建立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等相關制度規定和定期輪崗實施辦法,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健全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完善市、縣(市)區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管理機制,改進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法,建立常態化行政監督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健全行政覆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提高行政覆議公信力和權威性。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制定出台濟南市行政執法實施辦法。建立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制度。適時探索實行市、縣(市)區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三)強化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公正司法的部署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推進公正司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行使司法職權,確保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落實中央、省關於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改革的部署,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完善案件流程監控、質量評查、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質量管理,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集中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和訴訟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執行證據裁判規則,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健全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倍增計劃”,擴大參審範圍,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健全案例發現、培育、推薦和形成機制,推進刑事案件量刑和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標準規範化,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健全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制度規範。
  2.規範司法運行程序。強化程序意識,健全公檢法司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機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依法保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制度規定,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完善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針對容易發生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細化標準、嚴密程序、規範流程,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機會。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有效防範、及時糾正冤假錯案。健全刑罰執行機制,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全面落實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關規定,嚴格實體條件、程序規定,確保刑罰執行嚴肅性。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制度,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3.深化司法活動監督。暢通人民群眾監督司法的渠道,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堅持推行“公眾開放日”活動,增進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認同。落實公民自由旁聽庭審制度,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公民,均可自由申請旁聽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深入推進選任管理、監督範圍和監督程序改革試點,切實保障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執法活動的監督。落實執法監督員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執法監督員,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健全司法機關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機制,自覺接受媒體監督,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形成“輿論審判”。全面開展陽光司法工程,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健全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加快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確保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4.完善司法服務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推行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和程序,保護群眾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嚴格落實《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的規定,簡化案件受理程序,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困難當事人救助機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加強專門機構和專職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司法機關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平臺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增強全民法治意識,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法治濟南建設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1.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維護社會主義法治權威,在全社會營造崇尚法治、自覺守法、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認真實施普法規劃,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扎實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定相關總體規劃和指導意見,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充分發揮學校法治教育基礎性、系統性和主陣地作用。加強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推進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推動在每個縣(市)區建設一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完善基層法治宣傳教育公共設施。堅持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市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2.推進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守法。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核和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全市每兩年對領導幹部進行一次普法統一考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加強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的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調離領導崗位。
  3.健全普法宣傳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發揮普法專門機構統籌協調、工作指導、督促考核職能作用,發揮宣傳、文化、教育等部門和人民團體的普法教育職能作用。建立全市各級國家機關“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形成普法責任主體明確、普法資源有效整合、普法任務全面落實的工作格局。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年度普法書面報告、成員單位聯絡員例會、群團和行業組織的普法教育協調協作等制度機制。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重要內容,建立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的長效機制。
  4.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完善創建標準,強化目標考核,扎實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依法行政示範窗口、依法治校示範校、誠信守法企業等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促進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依法規範和保障基層群眾自治,健全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範。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支持和保障社會組織依法自律,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加強在濟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
  5.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媒體平臺、流動便民平臺“四大平臺”建設,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聯動。建立市、縣、鄉公共法律服務窗口,整合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職能,集中受理和解決群眾的法律服務事項,提供綜合性、“一站式”服務。依托村居(社區)調委會建立法律服務站,擴大公共法律服務覆蓋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援助活動,打造城區“半小時”、鄉鎮“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構建全市“大法援”格局。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質量,降低援助門檻,擴大援助範圍,讓困難群眾和特定當事人平等獲得法律保護。加大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支持力度,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提高司法鑒定質量。
  (五)健全依法維權機制,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民群眾通過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1.加強維護群眾利益的制度保障。健全黨委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消除平等就業障礙,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健全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基本民生領域的法律服務保障力度,促進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表達意願,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導入司法程序機制,依法制定和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2.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重大決策和重點項目立項穩定風險評估程序和辦法,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決策實施前置條件和必經程序,提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開展常態化、動態化、規範化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加強對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工資社保和歷史遺留問題等重點領域矛盾糾紛的化解排查,增強矛盾糾紛化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覆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醫患、道路交通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廣人民調解參與司法處置程序、依法解決專項集團性經濟糾紛案的做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立律師參與處理重大社會矛盾糾紛工作機制,健全完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制度。完善仲裁調解制度,積極推行“陽光仲裁”,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3.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深入開展平安濟南建設,健全社會治安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落實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健全覆蓋城鄉、打防管控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發展群防群治組織,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綜治工作中心、綜合信息應用平臺“兩中心一平臺”建設,實施視頻監控全覆蓋工程,健全反恐維穩安全體系,深化公安大數據、雲計算在反恐維穩、治安管控、服務民生、公共安全、規範執法、智能交通、隊伍管理等方面的應用,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構建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推進法治濟南建設,必須全面提升法治工作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打造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德才兼備法治工作隊伍。
  1.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建設。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立法、執法、司法隊伍建設首位,強化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突出政治標準,選拔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優秀幹部到領導崗位。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幹部配備的規定,充實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力量。擬任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原則上應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和法律工作經驗。探索完善幹部交流途徑和方式,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以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方向,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教育培訓體系,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分級分類開展培訓工作,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立法專業人才的培訓和儲備。探索實施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官、檢察官選任、懲戒和考評機制,嚴格落實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機制,初任法官、檢察官一律安排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般從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形成良性的人才成長機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完善法治工作人員職業保障體系,落實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2.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適應省會科學發展需求,加快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完善落實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壯大法律服務力量。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凡作出重大決策、出台重要政策,均需公職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自律作用,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監督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強化準入、退出機制,嚴格執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在律師行業全覆蓋,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黨員律師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法律服務人員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法律服務活動。
  3.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占領學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加快推進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每年從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和律師隊伍中公開擇優選派人員赴國外知名大學或機構進行培訓,加快建設一支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深化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人員雙向交流機制,探索實施立法、執法部門與法學院校人員互聘計劃。建立全市法律人才專家庫,開展“泉城十大中青年法學家”評選活動,建設一支高水平的法學家和專家團隊,努力為推進依法治市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三、認真貫徹從嚴治黨要求,為全面推進法治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必須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以從嚴治黨來促進和保障依法治國的落實,把黨的領導體現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中,確保依法治市的正確方向。
  (一)認真遵守黨內法規制度。把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以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制度推動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章這一最根本的黨內法規,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加強黨性修養,切實維護黨章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廣大黨員幹部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並按照黨規黨紀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堅決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以實際行動為全社會作出表率。不斷提高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制度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出台市委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加大黨的機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二)持之以恆轉變作風。堅持把作風建設作為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以過硬作風確保中央和省委法治建設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要求,鞏固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緊緊抓住“四風”問題,搞好各項整改任務落實,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切實防止“四風”問題複發和反彈。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規定,整治各種特權行為。加強調查研究,圍繞法治濟南建設的重點問題深入開展調研活動,進一步把握規律性和階段性特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特別是體制機制方面的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發揚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開拓創新,動真碰硬,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推進各項工作。
  (三)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依紀依法予以懲處。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既要掛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探索實施主體責任清單制度,加快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主體責任體系。各級紀委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完善有效發現、揭露、查處腐敗問題機制,強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依紀依法懲治腐敗能力。
  (四)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穿依法治市全過程。各級黨組織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引導黨員幹部強化紀律意識,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經常性的紀律整頓和專項整治,完善紀律規定,以嚴明的紀律遏制潛規則、樹立新風氣。加強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紀律教育和紀律執行,嚴肅處理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形成內生動力與外在約束的良性互動,使黨員幹部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敬畏和遵守成為一種習慣和自覺。
  (五)提高基層組織依法治理能力。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黨員幹部法治能力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基礎性工作,結合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大力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加強和改進黨員幹部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作為黨員幹部教育的重要內容,分期分批組織村(社區)“兩委”成員開展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基層黨員幹部法治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健全完善基層法治機構,推進人民法庭、派駐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執法、司法單位建設,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強化基層法治隊伍,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六)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法治工作推進機制,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工作彙報制度。各級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市中積極發揮作用。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決策部署,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堅持政法委員會作為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建立健全政法機關黨組織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明確工作著力點,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目標責任制,完善考核評價標準,實施分類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黨委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和配套措施,搞好專項督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團結帶領全市人民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濟南而努力奮鬥!  (原標題:中共濟南市委關於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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